如何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
加强防范教育,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当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自我监督意识不强,口头上重视监督,行动上却不了了之;有的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群众监督是“找茬”,错误地把监督理解为和自己过不去,在思想上消极对待;有的在实际工作中不支持监督,总以为自己不错,常常有意无意回避各方面的监督。为此,就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
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对症下药,方可取得成效。一是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要建立健全党委(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联系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经常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和提供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考核选拔领导干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对拟定提拔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党委(工委)讨论前,应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分解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领导干部的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适当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领导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和权力制约。同时还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确定领导干部的权力,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自觉和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领导干部及时撤换,并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使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始终处于经常化的监督之中。
坚持“八小时”内外监督相结合,全面掌握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以及生活作风情况。江泽民同志就说过:“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当前许多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大多发生在“8小时以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从八小时之内延伸到“八小时以外”,从“工作圈”延伸到“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进行监督,是当前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新课题。如果忽视了八小时以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就会给腐败问题的产生有可趁之机。当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订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制度。因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往往会涉及到个人隐私问题,如不注意往往就会造成侵害领导干部的隐私权。加强“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关键还在于依靠领导干部的自觉性。“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对那些不够自觉的领导干部,就可以起到敲警钟的作用,使他们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