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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转化抢劫罪的情形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1-04 00:00:00

抢夺罪转化抢劫罪的情形有: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4、驾驶车辆夺取财物过程中将被害人拖倒或拖拉着行驶的。

5、携带凶器并驾驶车辆抢夺的。

6、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抗拒抓捕的。

7、驾驶车辆夺取财物后,行为人为掩护同案人而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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