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法哪年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于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于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的决定》,对《档案法》进行了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