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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小故事

更新时间: 2021-01-02 05:49:00

1、《左传襄公十五年》中有这样一个故事:宋国有人得到一块玉石,把它献给子罕。子罕拒绝接受。献玉的人说:“我已经拿给玉石匠人看了,匠人说这是宝贝,所以我才敢把它送给您。” 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

2、吴兢《贞观政要》中记载: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视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意思是说贪财的人并不真正懂得怎样爱财。比如朝廷内外五品以上的官员,俸禄优厚,一年之中所得数量很多。如果接受别人的财物贿赂,也不过才几万,一旦暴露出来,俸禄反被削除,这难道是懂得爱财吗?看到小的好处却忘掉了大的利益。从前,公仪休特别喜欢吃鱼,但他从来不收受别人送的鱼,反而能长久地吃上鱼。做国君的贪财,必丧失国家;做臣子的贪财,必定丢掉性命。

3、汉陆贾《新语怀虑》中说道:“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公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据土子民,治国治众者,不可以图利。治产业则教化不行,而政令不从。”就是说占据国土和臣民,从事治理国家和民众的事业,千万不能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如果掌握了一定的权力以后就忙着置办个人的产业。

4、宋王伯大在《四留铭》中写道:“留有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意思是说将自己无限的智慧贡献给社会,将自己用不完的俸禄还给朝廷,将自己没有用尽的财物送给百姓,将自己没有享尽的福留给子孙。

5、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出生于元末贫农之家,小时候为地主放过牛,后当过化缘和尚,受尽风栖露宿之苦,对官吏欺压百姓的事感受很深。当了皇帝后,他曾告诫百官说:“我以前在民间时,见到州县官吏多不爱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疾苦,视之漠然,我心里恨透了。如今要严立法禁,官吏凡是贪污蠹害百姓的,严惩不恕!”

6、他规定:官吏贪污至六十两银子以上的枭首示众,并处以剥皮之刑。当时府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成了剥皮的刑场,因此老百姓称土地庙为皮场庙。有的衙门公座旁边还摆着塞满稻草的人皮,叫当官的触目惊心,警告他们这就是贪官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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