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有什么政策
1、旧村改造拆迁房屋补偿土地面积按被拆迁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上的建筑占地面积计算。两证面积不一致的,以土地使用证为准。
2、未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拆迁房屋,由发证部门予以丈量审核确定。
3、庭院、空基、天井、天气、滴水等不计入用地面积。
4、旧村改造在户人口应按本集体经济组织实有在册人口计算。其中,独生子女享受增计一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劳改劳教人员在迁出户口前属本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计算在户人口。
5、分家立户时旧房分配不均造成不足用地限额标准的不再按限额补足,超过限额的按本办法补偿建房用地。
6、旧村改造应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意愿。
7、旧村改造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村级组织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