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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委托代理的区别

更新时间: 2020-10-29 00:00:00

信托与委托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涉及的当事人数量不同。信托的当事人是多方的,至少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委托代理的当事人仅有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与受托人(或代理人)双方;

2、涉及财产的所有权变化不同;

3、成立的条件不同;

4、对财产的控制程度不同;

5、涉及的权限不同。信托受托人依据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享有广泛的权限和充分的自由,委托人则不干预;而委托代理中,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受托人(或代理人)权限较狭小,仅以委托人(或被代理人)的授权为限,并且随时可向受托人(或代理人)发出指令,并必须服从。

6、期限的稳定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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