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格斗规则 综合格斗的规则
1、比赛中只允许使用拳、肘、腿、脚进行攻击,比赛一般为五到十个回合,选手被击倒后,裁判员要数秒。这就使得在拳击和踢拳比赛中选手们要连续多次的击打对手的要害部位,以取得胜利;而且在被击倒后,还有八到十秒继续恢复比赛的机会。除了被KO或者弃权,实力差的选手必须要忍受数秒和长回合的比赛折磨。
2、由于头、脸、肋骨等关键部位经常受到大力的击打,所以拳击和踢拳运动员常见伤害为脑震荡、面部出血,严重的有脑损伤、内脏出血等致命性的伤害。所以拳击比赛的高伤亡、高风险纪录是和它的赛规密切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