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人合一与道法自然的区别是什么
“天人合一”的思想概念最早是由庄子阐述,后被汉代儒家思想家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并由此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天人合一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而是一种状态。
“道法自然”是老子的哲学思想。老子认为,“道”虽是生长万物的,却是无目的﹑无意识的,它“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自然,即“无状之状”的自然。从这里可以看出老子的法的意识里,就是自然法。
区别:
1、“道法自然”是最高境界。“天人合”是道法自然的必要过程。
2、“天人合一”是和谐理念,“道法自然”是和谐原则。
3、“道法自然”是主张天、地、人三者之间自然共生,共同遵循自然法则的“天人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