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条件
职业资格证书领取补贴需要满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条件。
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