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如下:
1、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之债是指以同一给付为标的,各债权人或各债务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多数人之债,其中数个债务人连带承担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债务;
2、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在代理关系中,某两方当事人共同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由此便与受害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3、连带责任所指向的债必须不可分:是指给付在性质上虽属可分,但依当事人意思而定为不可分;
4、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是指连带民事责任人承担义务的对象,该客体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相比,其外延显得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