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抗辩权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三种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三者的联系是:
1、目的相同;
2、适用范围相同;
3、权利效力相同;
4、行使方式相同。
三者的区别是:
1、主张权利人不同;
2、法律义务不同;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种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
三者的联系是:
1、目的相同;
2、适用范围相同;
3、权利效力相同;
4、行使方式相同。
三者的区别是:
1、主张权利人不同;
2、法律义务不同;
3、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不同。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