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中国回族的起源
回族是中国分部最广的少数民族,在居住较为集中的地方都会建有清真寺。我们都知道,回族的语言以及一些节日都跟咱们中国的语言以及节日都不太一样。那么,大家知不知道回族的起源是如何的呢?
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从民族文化的角度来了解一下吧!
回族诞生史
回族是以中亚细亚各民族为主要族源,并以移民迁徙方式和商业交流活动在中国境内逐渐形成的一个统一的、保持伊斯兰文化传统的民族共同体。回族族体的最早来源可追溯到公元7世纪(唐宋时期)来华经商留居的穆斯林“蕃客”后裔;回族主要来源是公元13世纪蒙古人西征以及元朝时期以各种身份从波斯、中亚细亚和阿拉伯等地大批签发或自愿东来的各族穆斯林(他们首先成为元朝社会地位较高的色目人之主要组成部分,人数达到数十万);回回民族在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分别吸收了所在地区的汉、维吾尔、蒙古等民族的部分成员。
从唐至元末,是回回先民逐步增量移入中国并形成为民族的时期。回回人在13世纪初就与大漠南北的蒙古人有交往,1203年铁木真遭袭溃退至班朱尼河饮水盟誓者19人中有回回3人,是建立蒙古汗国的功臣。在元代,回族(元代官方“回回”一词主要被用来指从中亚、西亚、阿拉伯地区东来的各族穆斯林)被蒙古统治者划入色目人范围(色目人:元朝统治者对西域包括欧洲各族人及西夏人的总称),辅助治理国家,社会地位较高,先后有26人任中书省宰相,在行中书省任省臣者有61人次,从而奠定了回回民族形成的有利条件。他们重修了广州、泉州、扬州、长安等地早在唐宋时期就建立起来的清真寺,又在各个散布地区建立了各种规模的清真寺,并围寺而居,形成一个个以清真寺为中心的“寺坊”社区。在元朝这种东方式的、统一的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内,通过回回商人经商、官宦流任、宗教职业者传教等自由往来方式,将这些“大分散”于各地的寺坊,串连成有密切联系的共同区域;回回人在与汉民族的长期生产、生活交往中,逐步以汉语言为交际工具;并形成以农业为主,兼营畜牧业与手工业,善于经商的共同经济特点。虽远离西域,但他们入籍“东土”,总体社会地位高于汉人又低于蒙古人的共同境遇,最终促成了他们在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的纽带联结下聚合为一个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群体,伊斯兰文化成为回族的主流文化。回回人还在不背离基本信仰的原则下,吸收、融会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有关内容。
明清两代,是回族遭遇磨难与形成主要聚居区的特殊时期。明朝及清代前期,官方大致以“回回教”统称今回、维吾尔、东乡、撒拉等民族。明初官方曾禁胡语、胡姓、胡服、胡饰,不许本类自相嫁娶等。在西北地区,继元代安西王阿南达(一写阿难答)“所部十五万众”皈信伊斯兰教融入回族后,明代不断有从西域迁徙而来的“归附回回”被安置在陕甘、新疆各地,拓荒种地,至明末清初,“宁夏至平凉千余里,尽系回庄”(乾隆四十五年陕西巡抚毕沅奏折)。此时宁夏境内回族所居连片地区已有“平罗三十八堡、金灵五百余寨”。在云南、华北各地、运河两岸,也正式形成许多回回聚居区。同时,随着汉语化的过程,回族失去了其先民所使用的阿拉伯语、波斯语及突厥语,回族传统文化特别是宗教文化的传承一度出现了危机。于是,回族宗教界人士以陕西胡登洲为代表起而创办经堂教育,以王岱舆等为代表兴起汉文伊斯兰教著作的编译运动,力图拯救。从而使回族的文化教育在明末清初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随之由于清朝在法律、民族宗教政策方面对回族的严格限制与歧视、迫害,遏制了回族的发展。鸦片战争以来,随着西方资本主义殖民侵略的加剧和国内封建主义的严重压迫,清朝政府先后在回族内外挑起多起宗教纠纷与回汉仇杀事件,从而激起苏四十三起义、田五起义、云南回民起义、贵州回民起义、陕西回民起义、宁灵回民起义、河州回民起义、西宁回民起义、河湟回民起义等。
20世纪初,在各族人民共同的历史遭遇与共同的斗争中,回族人民在对民族与国家的关系日益明确;对中华民族的相互依存关系有了新认识;对民族与宗教的关系、民族发展与教育普及的关系以及不同宗教,不同教派的关系进行了反思,从而引发了一场回族新文化运动,一直持续到40年代末。回族改革人士和知识分子还提出各民族化除畛域,“各信各教,各享自由”,主张民族团结的观点,并倡导回族内部进行宗教改良,发展民族教育,这些思想为后来回族各界投入抗日爱国斗争做了思想理论准备。在近现代回族新文化运动中,回族教育历经艰辛,获得空前发展。
从唐代回回先民到新中国成立前,回族经济一直处在封建经济发展阶段。回族分布的广泛性,决定了回族社会经济生活的多样性,回族社会经济类型,既有农业经济,又有商业经济,还有畜牧业经济。商业经济在历史上是回族社会的最具特色的传统经济。元代以后,回族经济的主要形态是农业经济,而以农业为主又兼营畜牧业、家庭手工业与商业,在历史上一直是回族家庭经济的重要特色。由于回族是以外来人口为主体,以迁徙方式在中国大地上分散居住而形成的民族,初始时期占有土地多为当时的荒漠旷土,回族农民往往能以勤苦耐劳的精神把这种土地开发为沃土,进行农业耕作。各地回族农民还为弥补农业收入的不足,利用耕余、农闲时间兼营畜牧业或屠宰、制革、榨油、运输等家庭副业,这是回族农业经济的突出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