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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什么原因

更新时间: 2020-11-08 00:00:00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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