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察的区别
督查督察的区别:
1、意思不同。
督查:监督,检查。不及物动词,更强调这一行为。
督察:监督警察的职业。名词。作动词用时,包涵更严密的调查过程,较为权威、官方。
2、权利不同: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3、侧重点不同:
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
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
根据督查运用的不同领域,督查的名称也有所不同。在党委机关,称之为“党委督查”;在政府机关,称之为“行政督查”;在企事业,可以称之为“工作督查”;在其他社会组织,可以因事而异,并无固定称谓。
督察缩写IP,主要是指香港警察职级,该职级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属于督察级。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或者出示督察证件。督察标志和督察证件的式样由公安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