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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提刑官,法医界鼻祖宋慈的故事

更新时间: -0001-11-30 00:00:00

相信很多同学都看过大宋提刑官吧,在民间故事中我们看到他为了求实受到诸多阻挠和困难,但依旧勇往向前,不仅体现了他良好的思想品行个体现了他坚韧不拔不畏困难的精神,他官场生涯的开始是因为他的父亲在辞官后回乡后却是以尸体展现在他面前,他为了查明真相便开始了他的仕途。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着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历史中的宋慈不但在实际判案有着自己的独到之处,在世界法医学史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位置,他所写的《洗冤集录》是世界上第一本法医专着。直到现在这本书在法医学里也有着很高的参考价值。

宋慈一生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中,先后担任四次高级刑法官,后来进直宝谟阁奉使四路,也是「皆司皋事」,可见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狱。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法医检验经验。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出自《洗冤集录》序),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阴门,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作为朱熹的同乡和后学,宋慈受过理学的系统教育和长期熏陶。少年时受业于同邑人、“考亭(朱熹居住地,亦是其号)高第”吴稚。入太学后,又为当时着名理学家、朱熹再传弟子真德秀所赏识,遂师事之。中进士后又多年为官。按照常情,这样的人一定具有浓厚的理学唯心主义。然而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其传世名着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程朱理学认为,“合天地万物而言,只是一个理”,而人心之体又体现了理或天理,“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

这就是说,心中什么理都有,无须外求。如按此行事,根本不要了解外界现实情况,只要苦思冥索就可以了。而宋慈却反其道而行之。他把朱熹具有唯心主义倾向的“格物穷理”之说,变成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原则,不是向内心“穷理”,而是向实际求真。

宋慈卒于南宋理宗淳佑六年(1249年)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享年64岁。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着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他:“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猾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这一期间,宋慈在处理狱讼中,特别重视现场勘验。他对当时传世的尸伤检验着作加以综合、核定和提炼,并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于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着。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着作要早35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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