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一、申请条件: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二、申请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相关材料。
三、办事程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结。
四、办理期限:法定期限1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