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诗的特点
1、每首分别为五言、六言、七言句,简称五律、六律、七律,其中六律较少见。
2、通常律诗规定每首8句。如仅有6句,称为小律或三韵律诗。10句以上则称排律或长律。
3、以8句完篇的律诗,每2句成一联,计四联,称第一联为破题(首联)、第二联为颔联、第三联为颈联、第四联为结句(尾联)。
4、每首的二、三两联(即颔联、颈联)的上下句须是对偶句。排律除首尾两联不对外,中间各联必须上下句对偶。小律对偶要求较宽。律诗要求全首通押一韵,限平声韵;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律诗每句中用字平仄相间。上下句中的平仄相对,有仄起与平起两式。
律诗是近体诗的基本形式之一。萌芽于南朝齐永明时沈约等讲究声律、对偶的新体诗,定型于初盛唐间,成熟于中晚唐时期。
齐梁体的格律诗构成了对式律 (指全诗各联之间均不粘的格律形式)、粘式律(指全诗各联之间均粘的格律形式)和粘对混合律(指全诗各联之间既有粘又有不粘的格律形式)三种类型,但以对式律为主,距离完善的近体诗尚有很大距离。其中从梁代中后期到陈代,阴铿、张正见、庾信、徐陵等人的一些作品,已经十分接近唐人律诗。在隋代杨素、卢思道、薛道衡等人,结合南朝靡丽词彩和北地清新刚健之气,创作出一些清健秀拔的诗歌,为过渡期诗歌的发展指出向上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