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划分有哪些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照征收对象的不同分为4类:
流转税类,是调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得税类,是调整所得额之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税类,是调整财产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为税类,是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加以课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实体法体系按照征收对象的不同分为4类:
流转税类,是调整以流转额为课税对象的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得税类,是调整所得额之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产税类,是调整财产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为税类,是以某种特定行为的发生为条件,对行为人加以课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