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
湖南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
扣除标准1600元每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不超过50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10,速算扣除数为25;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15,速算扣除数为125;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20,速算扣除数为37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30,速算扣除数为3375 ;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35,速算扣除数为6375;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40,速算扣除数为1037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税率百分之45,速算扣除数为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