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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存在哪些误区

更新时间: 2020-10-28 00:00:00

存在下列误区:

1、两岁以上的孩子由同性别的父母抚养。并不是这样,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结合由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2、离婚后抚养权判给对方,当事人对孩子就没有任何法律义务。孩子判给另一方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仍有抚养义务,需要支付抚养费。

3、抚养费只能给到孩子18岁成年为止。事实是在双方有给付能力的前提下,抚养费须给付到子女可独立生活为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7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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