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怎样产生的
商品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由于生产资料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谁也不能无偿地取得对方的产品,只能通过自愿互利的平等交换,才能获得自己的产品。生产资料属于不同的所有者,使商品交换成为必须。
恩格斯对此进行了科学的总结:商品首先是私人产品。但是,只有这些私人产品不是为自己消费,而是为他人的消费,即为社会的消费而生产时,它们才成为商品;它们通过交换进入社会的消费。
主要有三种不同的定义:
1、商品是为交换而产生的对他人或社会有用的劳动产品。
2、商品是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3、商品是经过交换且非进入使用过程的劳动产品。
狭义的商品仅指符合定义的有形产品;
广义的商品除了可以是有形的产品外,还可以是无形的服务。比如:保险产品、金融产品等。
在商标法事务中,适用于狭义的商品的有关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