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首恶是什么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重罪十条把以上十条罪行称为十恶,并且规定绝不赦免,到了隋唐,经过隋代《开皇律》与唐代《唐律疏议》对之的进一步的修订,就正式形成了十恶不赦的罪名说法。它的主要内容有:
(1)谋反。指企图推翻朝政。这历来都被视为十恶之首。
(2)谋大逆。指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3)谋叛。指背叛朝廷。
(4)恶逆。指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5)不道。指杀一家非死罪3人及肢解人。
(6)大不敬。指冒犯帝室尊严。通常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皇帝的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以及误犯食禁。
(7)不孝。指不孝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8)不睦。即谋杀某些亲属,或女子殴打、控告丈夫等。
(9)不义。指官吏之间互相杀害,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闻丈夫死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10)内乱。亲属之间通奸或强奸等。
3、由于十恶之罪直接危害了封建专制制度的核心----君权、父权、神权和夫权,所以自隋唐确立十恶之罪以后,历代封建法典皆将之作为不赦之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