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民航禁止携带物品
民航总局规定的禁止乘机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包括:
1、各类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包括各类炸药、爆破器材、烟火制品以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刀具;
4、易燃、易爆物品,毒害品,腐蚀性物品;
5、放射性物品等;
6、其他危害飞行安全和国家法律规定禁止携带运输的其他物品。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但可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诸如: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剃刀等生活用刀,手术刀等专业刀具,文艺单位演出用各种刀、剑等,以及斧、锤等锐器、钝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