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对宣告失踪是如何界定的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民法总则对宣告失踪的界定是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标签:民法总则宣告失踪如何界定 民法总则对宣告失踪是如何界定的 相关文章灵异故事之奇特的二伯专家发现幽灵人基因 古人类是指什么离奇案件 莫名消失的人日本的天照大神是最高神吗天照大神的由来诛九族是哪九族 看了便知你还吃吗 短篇鬼故事之美味的鸡爪一手好牌打得稀巴烂的历史人物 你是猪吗天涯台湾里不得不知道的真相幽默开心故事 忘不了的女友历史上的神童 孔融小时候的故事 上一篇:脚受寒怎么排寒气 下一篇:和玉有关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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