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仲裁裁决执行重要问题有哪些
(一)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
1、申请承认和执行的期限及起算点;
2、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期限的性质。
(二)申请承认和执行的管辖法院
1、据以确定管辖的住所地;
2、据以确定管辖的财产所在地。
(三)立案及申请费的交纳
1、申请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立案;
2、申请费的交纳。
(四)送达
送达的直接功能就是通知,在法理上,送达制度就是实现当事人根据正当程序原则享有的重要权利——合理告知的程序保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