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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民会议

更新时间: 2020-09-17 00:00:00

依据《居民组织法》规定。居民会议是居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式,是实行自治的决策机构,真正的权利属于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本居住区居民或者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组成。本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居委会成员或居住在居民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等权利和义务。

居民会议由居委会召集,每半召开前三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必须有相应的会议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居民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能生效。居民会议作出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实施。

居民会议听取并审议居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资金筹集的收支情况报告。选举、撤换或补选居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建议、居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项目。讨论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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