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和法理学、法律、司法考试
“法学”这一用语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已经出现,该词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
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一种传统的划分方法,把科学分为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
根据有的学者研究,法学有三个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同时法学代表着人类进化的光明正道和美好的前景。
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着重揭示法律的基本原理。
通过宏观上对法律现象整体进行多视角、多层次得反思和研究,对法律问题做出不同的事实分析分价值判断,由此达到深入全面认识法律现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