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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纠纷存在的误区有哪些

更新时间: 2020-10-31 00:00:00

1、把多人共有房屋,当成一个人的遗产。

2、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3、把继承开始前己不属于被继承人的房产当作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

4、认为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登有夫妻二人名字的房屋,其中一人死亡,不必过户登记,即属于生存的一人。

5、认为继子女和养子女具有相同的房产继承权。

6、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7、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8、认为婚后买房,产权证上只写有一人的名字,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9、不为没出世的胎儿保留遗留房产份额。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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