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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是否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更新时间: 2020-11-02 00:00:00

城管是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如果城管毁坏的财物是出于故意并且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就很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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