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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小论文

更新时间: 2021-06-07 15:12:29

论文题目: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原因

在中国历史上,秦始皇“焚书坑儒”是关乎政治、文化、学术的公案由汉至今两千余年,对此评说不绝于史,众说纷纭有秉承儒学传统口诛笔伐者,认为这是秦始皇个人暴政的体现,是秦始皇个人的偶然冲动行为,几乎也是教科书的一贯定论也有对此存疑认为是夸大其事者为此笔者查阅大量资料及许多学者的有关评论,整理出浅要观点。

一、史学界对“焚书坑儒”的评价。

自秦末汉初,约两千年来,“焚书坑儒”成为学术界和民间广泛用词:汉语大词典》对其解释为秦始皇焚烧典籍、坑杀儒生之事,亦作“蟠书坑儒”史学大家剪伯赞先生的:秦汉史》专着作这样的评论:“焚书坑儒,在客观上是对文化之一般的毁灭”,把之史记》所记载对四百六十余“诸生”的残暴坑杀,称之为“坑儒之惨剧”郭沫若先生在:十批判书》里曾说过:“近人有替始皇辩护的,谓被坑者不是儒生而是方士,我自己在前也曾这样说过,但这是不正确的,没有把本纪的原文细读清楚”当今学者郭志坤在引用郭先生这句话时明确表态:“秦始皇坑杀的儒生就是不折不扣的孔子之徒”一直到最近张岂之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秦汉魏晋南北朝卷》,其作为“面向21世纪”高校课程教材读本也依然鲜明的写着:“秦始皇焚书坑儒等极端的措施是对文化的摧残,同时也激起士大夫们对秦政普遍的抵触和反抗”。

以上引自各家说法,说明“焚书坑儒”一直为史学界所沿用,大家一致评判这是秦始皇的一大暴政,严重摧残了中国传统经典文化,是对儒家文化的一大迫害,引起当时士人的反抗。

二、秦始皇统一之初的文化政策。

秦始皇在他统一之后并没有立即采取焚书坑儒的办法来处理思想文化领域的问题的,而是奉行兼纳各家思想相对宽松的文化政策对待儒生也是予以重任其表现如下:

第一,在中央设置博士一职。

博士是中国古代官职的名称,起源于战国:史记·循吏列传》:“公仪休,鲁博士也,以高第为鲁相”说明当时,鲁国已有博士一职,由于当时秦国实行“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的制度,所以一直没有设置博士秦始皇统一全国以后,情况有所改变据史籍记载,“始皇即帝位三年,东巡郡县,……于是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至乎泰山下”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四公元前213洋“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和三十五公元前212)年侯生、卢生相与谋曰“博士七十人,特备员弗用”等记载看来,秦博士的员额为70人“征从齐鲁之儒生博士七十人”,就是征召从齐鲁延揽的儒生博士70人可见,秦的博士皆由齐鲁的儒生担任。

第二,博士对于加强文化教育有很大益处。

为了巩固国家的统一,秦始皇(三十五用曾谈到:“吾前收天下书不中用者尽去之,悉召文学方术士甚众,欲以兴太平”可见,当是秦始皇招揽大批儒生,欲以“兴太平”,巩固全国的统治从中央官吏职能看,博士是文化与礼仪之官:汉书·百官公卿表》:“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且各书大多数称秦置博士七十人,在秦开国时,中央官吏还不多的情况看来,这应该是一支服务于秦宫廷的强大的文化势力,也是一股不容小觑的言论力量。

第三,吸收博士儒生参与政事。

在秦始皇统一之前,就存在着议政事制度参与议政事的主要是宗族、大臣和客卿秦统一六国以后,则立即效法六国吸收儒生及博士参加议政事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初并天下,博士曾参与议帝号“始皇即帝位三年,东巡郡县,征从齐鲁儒生博士70人,至泰山下议封禅之礼”另据西汉刘向之说《苑·至公》记载,秦始皇统一天下后,曾召群臣“议禅继”、“博士七十人未对”可见,秦一代博士已经参与政事的讨论,提高了儒学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第四、推崇礼仪。

礼仪,是西周维护统治秩序所制定的礼乐制度之一,礼制对于维护统治秩序有很大作用秦统一之初,为了减少关中与关东六国的文化差异,有意识的兴儒学,制礼仪秦始皇东游,至名山,都曾与鲁诸生商议刻石、封禅、祭山川之事,《史记·封禅书》记载,秦始皇二十八年封泰山时,曾召鲁诸儒生议封禅之礼虽然在这次议礼时,“始皇闻此议各乖异,难施用,由此默儒生”,但是通过这次议礼,还是可以看出,秦始皇希望通过定礼仪来兴太平。

由上可知,秦始皇在统一全国之初,在全国范围内对诸家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采取比较宽松的文化政策,并试图以儒学安定和统一人们的思想。

秦统一六国,在政治、经济、军事领域采取的是一贯以巩固大一统中央集权的法家思想为主,但是在文化统一政策上却有着细密的思考秦国地处关中,长久以来与戎、狄打交道,文化内涵及文化心理与有“礼义之乡”、全国重要的文化与学术中心的齐鲁之地相比,是不可同日而语的秦以“虎狼之师”,横扫六国,但是文化传承及法家文化取向,被六国比于戎狄野蛮之国,为诸夏文化所不齿,这不利于对全国的政治文化征服因此,从秦统一之初的文化政策来看,秦始皇有意吸收六国故地诸子思想为巩固统治所用,所以制博士,秦初的文化政策对诸子思想是一种默许的态度,并不排斥不仅如此,秦始皇有意识的对诸家文化加以吸收引导,使其为自己的统治所服务,并不是一开始就对儒生加以打击报复,之后出现的“焚书坑儒”事件,也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并不是秦始皇个人意志的体现。

三、“焚书坑儒”原由探究。

所谓“焚书”,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是由于郡县制和分封制的斗争所引起的秦始皇二十六公元前221)年,巫相王缩等认为J“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无以填之”,建议秦始皇“立诸子”,遭到李斯反对秦始皇也认为,“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因而支持李斯的意见,废分封,置天下为三十六郡至秦始皇三十四年,“始皇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进颂,……始皇悦”博士淳于越当即斥责周青臣称颂秦始皇的行为淳于越认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也建议“封子弟功臣”,恢复分封制李斯否定了淳于越的意见,并认为淳于越是“学古非当世,惑乱黔首”,从而提出了“焚书”的建议,秦始皇予以批准于是就发生了焚书事件至于坑儒,发生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坑儒的导火线是侯生、卢生的外逃与对秦始皇的“诽谤”侯生、卢生是为秦始皇求仙问药的方术之士,秦始皇统一全国之后,对于寻求长生不老之术甚为热衷,他令徐市求药“费以万计”,曾令他带数千童男童女海外寻药,“卢生等吾尊赐之甚厚”,从中可见一斑然而他们屡次蒙骗秦始皇,认为秦始皇“刚。}n自用”、“乐以刑杀为威”,从而逃跑,始皇闻之大怒于是“使御史悉案问诸生,诸生传相告引,乃自除犯禁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咸阳,使天下知之,以惩后”三十四年焚书,三十五年坑孺,总谓之曰“焚书坑孺”。

由此可以看出,以淳于越为代表的一大批儒生,他们保留着先秦“耿直”、“无我”的品质,追求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利用古典文献,引经据典,运用所学去评判当今政治得失,公然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制度,主张恢复封建领主制,这与秦始皇政治统治政策相悖,故为其所不容至于“坑儒”,其理由是儒生以古讽今,诽谤朝廷,惑乱黔首。

从焚书坑儒整个事件发生的过程来看,焚书坑儒是在秦始皇采取一系列有利于儒学发展的措施之后,由于部分儒生与秦始皇的政治矛盾所引发的恶性事件并不是一开始就反对诸家文化而实行文化专制政策,而且焚书是焚不利于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书,而不是所有书籍,目的是为了防止民间借古否今,“以愚黔首”,从而巩固专制主义封建政权所谓“坑儒”,也只是坑“诽谤”秦始皇的不法儒生,虽然手段过于极端残忍,但是只是针对那些非法儒生,并没有指向全部儒者,这是很清楚的。

四、结语。

秦始皇用焚书坑儒的粗暴方式对待文化思想问题,这是应该受到严重谴责的,然而这并不是秦始皇个人的冲动行为,他结束了春秋战国以来几百年的封建贵族割据的局面,意欲建立一个专制主义封建王朝,最初实行文化怀柔和文化融合的政策,想以此弥补东西文化差异,巩固统治,然而旧封建贵族意识形态的文化思想,没有随着旧贵族的灭亡而消失,因此在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一场阶级斗争不可避免焚书坑儒是这场斗争最激烈的表现这场斗争使我国古文献受到极大损失,这是值得惋惜的。

就儒生而言,没有依据时代发展要求把儒家思想与秦帝国的统治需要结合起来,进行适当改造,只是拘泥于引经颂典、墨守成规,而且经过战国纷争,儒家学说形成多派,自立门户,自有一套理论依托,凡遇秦始皇询问儒者,各抒己见,争论不休,使秦始皇感到诸儒无益于事最主要的是,秦始皇想利用儒术神化皇权,以愚黔首,使自己的统治流传万世的目的没有达到,为了减少政治阻碍,从而实行文化高压政策因此“焚书坑儒”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该综合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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