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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条件2021新规

更新时间: 2021-06-30 00:00:00

成都购房条件2021新规是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需要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或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及以上;夫妻双方离婚后,任意一方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法律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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