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2020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第一,如果当事人决定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情形。第二,如果当事人已经从单位离休、退休的情形。第三,如果当事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四,如果当事人出境定居时。第五,如果当事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