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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不立案应该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 2020-10-28 00:00:00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

1、可能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对方与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

根据不立案的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如下处理:

1、如达到立案追诉标准而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应下达不立案决定书),则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议;复议仍不立案的,可向检察院提起要求案件审查的申请,如检察院仍认为不立案的,司法程序已走完,那就不要再要求立案了,说明诉求投错地方了。

2、如属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可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属行政案件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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