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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原则

更新时间: 2020-08-17 00:00:00

1、坚持科学发展原则。坚持走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之路,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加快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步伐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2、坚持惠民优先原则。坚持把率先发展与富民优先相结合,把发展经济与惠及百姓相结合,把尊重农民意愿与加强政府引导相结合,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百姓认可的社会主义新农村。3、坚持规划先行原则。合理确定城镇建设区、工业开发区、农业发展区、生态保护区和农民居住区。根据市域镇村布局规划,并加快编制完成全市新农村建设的村庄建设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和调控功能,不断增强城乡建设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4、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市镇村三级统筹机制,实现城乡经济互动、城乡社会并进,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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