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学士学位授予权
是由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高等学校拥有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学生授予学士学完的权利。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我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是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在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及毕业论文均达到优良,且取得省级教育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外语统考合格成绩,参加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主干课程”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所授予的一种学位。它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