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违法所得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国刑事和行政领域都有“违法所得”的表述。通常认为,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行为人从事违反行政法的生产、经营等行为所获得的利益。刑事领域的规定简单明了,行政领域的规定却是五花八门,令人眼花缭乱。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明确将“没收违法所得”确定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但是,行政处罚法并未规定“违法所得”的确定标准,亦未对“违法所得”进行界定。
归纳一下,各部门规定的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大概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将从事违法活动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认定为违法所得;
二是将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通常计算为进销差价,表现为销售所得减去购进价款支出)认定为违法所得;
三是将违法收入扣除购进价款、运费、人工费等合理成本后的部分认定为违法所得;
四是将通过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所获取的非法收益认定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