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不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