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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单位随意解除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 2020-11-01 00:00:00

不合法。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客观、具体的“录用条件”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并及时出具书面的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认定劳动者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单位录用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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