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壳上市标准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3)公司章程;(4)公司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