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申请人获学士学位后具3年以上工作经验。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一般学校会安排14-18门课,每门课修满学分并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通过每年5月举行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论文,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另外还需要在国家统一刊号的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