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执行前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要改判的,正在怀孕的。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
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执行前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要改判的,正在怀孕的。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