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有哪些法定形式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有五种法定形式:
1、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
3、代书遗嘱。
4、录音遗嘱。
5、口头遗嘱。
在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而在没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