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秦朝的人事管理制度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