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轻伤害标准是什么
司法鉴定轻伤害标准是: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法律依据】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三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第四条: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第九条:眼损伤。
第十条:鼻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