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退出标准为:“一降低、一高出、一达标”。
“一降低”是指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
“一高出”是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省委十届十三次全会确定的目标。
按照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实现8000元、2020年突破10000元的要求,测算到年份作为验收标准。
“一达标”指贫困县摘帽时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完成率、贫困村退出率达95%以上为合格。
以上三项均为“否决指标”,有一项不达标不能通过退出验收。
退出程序,按照县申请、市初审、省级评估验收、公示报批、摘帽退出的流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