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侦探小说十诫
侦探小说十诫:是作家诺克斯于1928年定下的侦探小说原则,十诫内容主要环绕故事脉胳的铺排、角色类型和性格,其中不乏有些错误的认知,但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期时曾被奉为圭臬,随着推理小说写作方式与风格的演变,有作者刻意违背十诫的内容写作,而目前推理小说作家在写作时不会刻意遵守十诫的内容;
内容:
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秘密房间或通道;作案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不准有武林高手出现在故事里;侦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破案件;侦探不得成为罪犯;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侦探的笨蛋朋友,比如华生,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此人的智力须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小说中如果有双胞胎或长相极为相似的人时,必须提前告诉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