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
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度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90学时或者12天,培训情况应当作为其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其中,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岗前培训;正常在岗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在岗培训;岗位类型发生变化或者岗位职责任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转岗培训;参加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大行动等特定任务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或者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