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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罪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更新时间: 2020-11-03 00:00:00

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

⑴累犯;

⑵犯罪集团的主犯;

⑶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⑷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⑸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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