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应该注意的问题
收集证据是发现和取得证据的活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责任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在中国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并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人民法院也应当根据职权,主动收集证据,以查明案情,解决争议。
注意事项如下:
1、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3、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手段必须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