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工资、薪金支出;
3、职工工会经费2%,职工福利费14%,职工教育经费2、5%。
4、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业务招待费;
6、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
7、固定资产租赁费;
8、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金;
9、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
10、资产损失;
11、汇兑损益;
12、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
13、住房公积金;
14、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15、研究开发费用;
16、其他扣除项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扣除。